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發布日期:2020-01-07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是指由第三方公證機構依據公開發布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準),對供方(生產方)的環境管理體系實施評定,評定合格的由第三方機構頒發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并給予注冊公布,證明供方具有按既定環境保護標準和法規要求提供產品或服務的環境保證能力。通過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可以證實生產廠使用的原材料、生產工藝、加工方法以及產品的使用和用后處置是否符合環境保護標準和法規的要求。
根據ISO14001的3.5定義: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組織內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機構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還包括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可以這樣描述環境管理體系:這是一個組織有計劃,而且協調動作的管理活動,其中有規范的動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機制。它通過有明確職責、義務的組織結構來貫徹落實,目的在于防止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是指組織內部對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是組織的自我檢查與評判。內審的過程應有程序控制,定期開展。內審應判斷對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預定安排,是否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了正確實施和保持,并將審核結果向管理者匯報。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對象是環境管理體系,一次完整的內審應全面完整地覆蓋組織的所有現場及活動,覆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素,并包括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受控情況,目標指標的實現程度等內容。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應保證其客觀性、系統性和文件化的要求,應按審核程序執行。內審的程序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規定:
A、審核的范圍,可包括審核的地理區域、部門或體系要素;
B、審核的頻次,應根據組織自身的管理狀況和外部機構要求確定;
C、審核的方法,一般可包括檢查文件及記錄,觀察現場及操作,與相關人員面談等;
D、審核組的要求和職責,如審核組長及組員的能力與職責等;
E、審核報告及結果的要求和報送辦法等。在開展每次審核前應制定審核計劃(方案),包括人員與時間的安排。審核的內容應立足于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要(復)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環境管理體系簡稱EMS,我國新版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標準是:GB/T 24001-2016。等同于ISO 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